货损货差是指商品在装卸、搬运、发运、中转、收货过程中属于商业储运部门过失造成的损失和差错。如某散货船由巴西装载散装原糖运到阿尔及利亚,抵港开舱验货时发现,内舱壁有水痕,靠近舱壁的货物有水滴落痕迹,货舱中间的货物表面有明显的条状湿痕,卸货港方认定为短货170多吨,这就是货损货差的一种,会给船东造成巨大的损失。
那么,产生货损货差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
1、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经营人、期租船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船员工资或油款,使航程中断而造成的货损货差。
2、承运人没有合理的装运货物,货物在运输期间就会发生碰撞、造成火灾和爆炸而形成货损与货差。
3、船舶碰撞或碰撞了码头而造成船上的货物发生货损和货差。
4、托运人未妥善包装货物,或托运特殊货物未向承运人提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
5、托运人负责装运集装箱的,没有选择完好、适货的集装箱装运货物。
6、收货人明明知道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但是收货人没有及时提取货物使货物的质量发生了变化而造成货损。
由于恶劣天气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货损货差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经常出现的现象,而实际上承运人或远洋运输公司也会定下允许范围内的货损货差正常额度。但货损货差是由于货物性质导致,还是承运方操作失误导致?(如粮食受潮,可能是粮食本身就未晒干,也可能是由于保管不慎至舱室浸水而使粮食受潮)货损的数额如何确定?因此,货损货差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由于货损货差的发生均会引起各方的争执,甚至会引起诉讼,这一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经过调查显示, 货损货差率和作业差错率高是制造商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满意度低的原因之一,货损货差导致的损失已经成为物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阻碍第三方物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为避免可能的短装索赔,E-PORTS提出以下建议:
1、在装货港进行联合检验。尽量邀请多方进行检验,如船方、当地机关以及代表船东/租船人/托运人/收货人的独立检验人等。如果装货港水尺计量发现短装,应就此发表声明,并将相关事项通知租船人。
2、船舶驶往卸货港途中应严格遵守租船人的运输指示,如货物通风以及污水测量和排放等。航行期间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报告租船人等相关各方。
3、在卸货港进行联合检验。应尽量邀请相关各方进行检验。通常情况下,当地CIQ检验员较难应付,并且由于语言不通,外国船长/大副和检验员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因此,建议承运人指派一名独立检验员参与水尺检验。
4、如果有多个卸货港,承运人须格外注意,船方应与承运人指派的检验员一起,谨慎地监控卸货过程,并且尽量保证数据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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